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3〕34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以及《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华锐教字〔201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端正学术风气,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及方式
1.检测范围
已完成撰写且经指导教师审核合格,拟申请答辩的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各系根据学生毕业创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2.检测方式
学院为各系分配论文(设计)检测系统账号和检测次数,各系负责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各系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开展重复率自检、复检工作,学院开展重复率抽检工作。
二、检测流程
1.学生自检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定稿后即可登录http://edu.gocheck.cn完成自检工作。
2.各系复检
学生将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检测报告在答辩前一周提交至各系,由各系统一进行复检。
3.学院抽检
学院组织专门人员按一定比例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抽检。
4.教育厅抽检
教育厅将从学院上报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中按一定比例随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
三、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5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 )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小于50%的,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毕业论文(设计)仍存在较严重的抄袭现象,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需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3.C类。由各系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含指导教师)进行认定,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得出C类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如确认该毕业论文(设计)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4.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初检中通过检测,并且文字总相似比在20%以内(含20%)。
5.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使用论文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还须由指导教师和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据实做出评判。
四、检测要求
1.学院为各系分配论文(设计)检测系统账号,并根据各系上报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各系确定参加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和学生名单,确定无误后将名单导入系统。
3.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可采用WORD格式或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号_专业_姓名”。
4.为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待检测毕业论文(设计)应去除“诚信承诺书”、“致谢”等非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部分,只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进行检测。
5.最终的查重报告随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等资料由各系留档备查。
五、论文(设计)答辩
各系要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查重情况,严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遵守答辩规则和程序,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4月5日